走高速应急车道处罚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6分处理。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应罚款200元,记6分;
2、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
3、除了在高速公路上不能在应急车道行驶,也不得出现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4、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6、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7、由于应急车道也是高速公路上的一种特殊道路,只准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行;在未发生紧急情况时,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论是停车还是行驶都是违法行为,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就会被叠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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