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再者,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最后,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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