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公务员放高利贷原则上不犯法,但放贷款项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的除外,公务员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务员是我国公家机关的行政组织人员,必须接受我国《公务员法》的监督,其行为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行为规范,因此,公务员放贷不犯罪,但违法,该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类型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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