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68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36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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