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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企业退税条件是什么

2020-09-01 来源:独旅网

一般纳税人需要退税满足的条件:

1、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需要具备这条件是因为对货物的退税必须是在已征收过税务的货物上进行退还或免征,而对于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则是不能进行退税的。

2、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报关离境的;在国内销售的货物,是不予以货物退税的,对于货物是否报关离境的是判断货物属于退税范围的标准之一。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入口,对在国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因不属于报关离境货物的范围而不予以退税。

3、财务上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的货物若是不进行贸易销售的则不能退税,只有用于贸易性出口的货物,在财务上面进行销售处理,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退税。

4、企业的货物已收汇并经核销。外汇管理部门经过核销的货物,出口企业才能根据此办理退税。

可以办理企业退税的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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