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名册法律效力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法律原因和方法受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具有正式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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