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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拓展监管服务,具体措施不包括

2021-03-07 来源:独旅网

拓展监管服务,具体措施不包括
一是严格落实台账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到位。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台账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实施分类管理,对发现的隐患“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整改。
二是完善安全监管网格,实现分级、动态化管理。以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作业等辖区重点企业领域为网格点,聚焦各类隐患根源,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有动作。同时,以“强化源头治理,实现动态管理”为目标,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和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对重大危险源及其周边区域实施聚焦动态监控。
三是狠抓隐患摸排工作,根除安全生产隐患盲区。隐患不除,大事故难防,在隐患排查中不拘泥于要求检查项,及时延伸排查范围,杜绝“完成要求检查项目就是安全无事”的错误思想,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强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常回查、常联系、常督促,持续致力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准确、及时摸排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企业各类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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