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如果劳动者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形: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限满后,是否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才能决定是否延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后是否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才能决定是否延续,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明确表示不继续合作的意愿,合同可以自动延续。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需要提前通知或者经过协商才能决定是否延续,那么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关系严重破裂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延续。因此,建议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及时沟通,明确意愿并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满期后,若存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同应继续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则,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明确表示不继续合作意愿,合同可自动延续。然而,特殊情况下如合同违法、劳动关系严重破裂等,可能影响合同的延续。因此,建议双方在合同期满前及时沟通、明确意愿,并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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