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延长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个月延长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