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不能继承,但其继承人可以代替履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房屋价款、税款以及其他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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