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可以进行探视。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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