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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诉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独旅网

有下列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起诉。

一、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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