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双方对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处理方式:
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所有权,法院准许;
2、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分析
家暴离婚,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接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涨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接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拓展延伸
家庭暴力防范与干预措施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防范与干预措施。首先,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受害者勇敢举报。其次,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建立专门的机构和热线,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援助和支持,包括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此外,加强家庭关系教育,提倡平等、尊重和理解,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最后,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与联动,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共同致力于家庭暴力问题的防范与干预,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结语
在处理家暴离婚中双方对房屋归属问题时,人民法院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准许;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将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与干预。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律体系、提供援助与支持、加强家庭关系教育以及加强合作与联动,共同致力于预防与干预家庭暴力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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