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进行缴纳的。
劳务报酬等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是按次进行缴纳的。 综上所述,工资个人所得税一般按月进行缴纳。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相关规定可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并没有以月份为单位,而是以年为单位。同时,也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综合计税。所以,代扣代缴因无法适用新税法要求,已经变为预扣预缴的方式。年初至年末,纳税人的收入是一个持续增加的过程,如果按月进行预扣预缴,则有可能会引起汇算清缴的时候,汇缴与预缴两者数额相差较大,需申请补退税的办理,这样一来,纳税人的负担也就增加了。所以,本着减少补退税程序的目的,也就规定了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适用累计预扣法。
个税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是指发放给具体办税人的手续费的意思。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征税额2%的手续费,这是因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而是为税务局工作,因此应当适当的予以报酬。
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先把本年收入加起来,减去六万,再减去各项医疗保险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费用,用这个金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即为本年度应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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