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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羁押期限时间起算的规定是哪些?

2024-05-30 来源:独旅网

一、对于刑事案件

1、对于刑事部分: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时候,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罪名的,需要撤回案件进一步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通常而言,刑事部分很少存在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

2、而对于民事部分,对于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而言,对于提出的新增请求,法庭可以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法,按民事程序进行。

二、劳动仲裁案件在我国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这里可以看出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法院能否合并审理,关键看是否违反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规定。只有与仲裁请求事项具有不可分的诉讼请求,法院才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合并审理。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当事人起诉时或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所确定的诉讼请求增加了仲裁请求的,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是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不是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人民法院对该增加的部分不予受理。

三、民事诉讼案件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举证、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都必须在举证届满前期前提出。因此,您看一下法院给你们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多长时间,如果对方超过了举证期限还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您可以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其请求。当然对方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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