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我每个月上班工作时间为240小时,现在想辞职不做,请问我能向劳动部门上诉并要求工厂赔偿吗

2023-07-16 来源:独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辞职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辞职赔偿通常在用人单位有损害员工利益的情况下才适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赔偿可能性较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在因为用人单位有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下,员工向单位辞职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要求单位做出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小。

拓展延伸

雇员辞职后是否有权向劳动部门要求工厂赔偿?

当雇员辞职后,他们通常不具备向劳动部门要求工厂赔偿的权利。辞职是雇员自愿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雇主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保护,否则一般情况下雇员无法要求工厂赔偿。劳动部门更多关注雇佣关系期间的问题,如工资支付、工时合规等。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辞职时,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一般情况下,雇员主动辞职时很难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除非存在雇主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具体赔偿要求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