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通过邮寄或者由本人持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交新存档单位。辞职时,单位会将档案密封、加盖骑缝章。辞职后,可以接受档案的地方包括:有工作的,由新单位存档或者在新单位集体存档的人才中心存放;没工作的,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区人才中心存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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