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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但是已经登记了,去补办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

2023-09-29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孩子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补办准生证流程:1、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2、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去派出所办理。3、资料齐全,即可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如果补办出生证需要登报声明吗?

出生证丢了的补办程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补办出生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经补办机关核实情况后属实的会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上了户囗了,出生证明破损了,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手续:1、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3、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是否可以单独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否都需要什么证明?

可以的,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补办出生证明手续: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小孩出生证明丢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法律依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我是孩子的母亲,想让孩子进入我的户口,做亲子鉴定吗?

小孩出生证明丢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法律依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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