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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补偿金的条款

2020-11-07 来源:独旅网

劳动法关于补偿金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公司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税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也叫应发工资。

二、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由于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工伤不能继续工作的。

4.订立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合同法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不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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