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根据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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