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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不当得利的管辖地

2020-04-20 来源:独旅网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因此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院不当得利的处理办法

对于行为人不当得利的行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不当得利案件根据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权

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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