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区别。结婚证和离婚证是民政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身份凭证。离婚后再结婚的结婚证件跟第一次结婚的证件是一样的。同时,结婚证上不会注明二婚、三婚等与证明婚姻效力无关的字样。因此,可以放心使用。
法律分析
这个是不会的,可以放心。
1、结婚证和离婚证是民政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身份凭证;
2、离婚后再结婚的结婚证件跟第一次结婚的证件是一样的;
3、结婚证上不会注明二婚、三婚等与证明婚姻效力无关的字样。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再婚,婚姻证上会标注什么?
离婚后再婚,婚姻证上会标注“已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前,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离婚;登记后,当事人不能申请离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后再婚,婚姻证上会标注“已婚”。
结语
这段话告诉我们,结婚证和离婚证是民政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身份凭证。离婚后再结婚的结婚证件跟第一次结婚的证件是一样的,而结婚证上不会注明二婚、三婚等与证明婚姻效力无关的字样。因此,我们可以放心使用这些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