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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主决定权

2021-12-08 来源:独旅网

行政诉讼可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人可提出回避、收集证据、辩论、调解、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案件材料,但需遵守诉讼秩序和履行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拓展延伸

当事人权利的自主性

当事人权利的自主性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拥有自主决定的权力和自由。这种自主性体现在法律中,旨在保护和尊重个体的自由意志和选择。当事人在法律事务、合同签署、争议解决等方面享有自主权,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某项协议、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并参与决策过程。当事人权利的自主性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和人权的实现。通过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性,法律能够维护个体的尊严和人权,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行政诉讼赋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代理人可为一至二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成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时,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享有查阅、复制本案材料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法律文书。当事人权利的自主性在法律中得到体现,旨在保护个体的自由意志和选择,确保公平、公正和人权的实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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