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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来源:独旅网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迅速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追责时应立案;

4、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幼女奸淫从重处罚,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5、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6、假释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经法定程序,可以提前释放。

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1、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核心内容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2、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3、它还规定了对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4、此外,该条款也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措施。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正当防卫、遗弃罪、刑事诉讼、强奸罪、非法经营罪和假释等内容,其中核心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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