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应当立即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根据自己的管辖范围,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对于可能构成犯罪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经审查,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施暴者的殴打行为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施暴者的行为就已经触犯的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这样的罪名,因此报警之后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公安会做刑事立案侦查。
施暴者将会受到行政责任(进行训诫、罚款、行政拘留)、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丧失继承权),甚至于构成犯罪,会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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