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判定走私犯罪案件时,法院应考虑被告人的人权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其作为无罪或减轻其刑罚的借口。是否考虑人权因素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刑法规定的罪名和量刑,应当以罪犯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自由。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应当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的判决应当以罪犯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依据,同时应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务。如果被告人的人权受到侵害,应当考虑其人权因素,但不能因此减轻其刑罚或免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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