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形式要件:
1、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对被收养人进行收养时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1、收养孤儿院、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子女人数的限制。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登记必须公证吗
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明。
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三、补办收养公证有限制吗
补办收养公证有限制。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此外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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