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出现的事故伤害一般不属于工伤,该人身损害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或者退休返聘人员可以请求单位补偿,由单位补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一、在职人员是包括退休人员吗
不包括。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是指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各种用工期限的残疾人,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因此,用人单位聘用、留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包括留用本单位或聘用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统计在“在职职工”范围内。
二、退休返聘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退休返聘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以下人员为劳务关系: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3、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4、下岗待岗人员;
5、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6、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下: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3、仲裁庭和仲裁员。
三、公司退休人员有多少误工费?
职工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不能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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