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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开除后职业年金怎么办?

2021-11-25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按现行管理规定,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现实状况是:干部身份丧失,身份档案被打回户口所在地,在机关工作的工龄清零,不存在有任何补偿。只有在服刑期满后重新就业的才能重新计算工龄。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公务员是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所以被开除公职后,一是户口所在地没划得土地,二是原来所在单位的工资被停发,这部分人也就没有生活来源。如果能够重新就业的,还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享受到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参保对象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男60岁,女55岁)连续缴费至少15年。而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在40岁到55岁之间的年龄,如果在服刑期满后重新就业时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一般达不到15年,就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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