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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规范

2024-03-07 来源:独旅网

劳务型公司可输入劳务工,用人单位可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劳务型公司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并与被输送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务工的,应与之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并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违规用工将受到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劳务型公司向用人单位输出劳务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

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它福利费用,还要明确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劳务型公司应当与被输送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国家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它义务。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务工的,应当与之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擅自用工给予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以及难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应签订明确的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福利费用等内容,并与被输送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务工的,应与之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并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违规用工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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