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
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
三、禁止替权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
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
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
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
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
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
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
法律依据: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在处理违规工作人员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对于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和奖金、扣发月工资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原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专业技术资格、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对于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以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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