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措施:单位不办理社保可与工会协商,无工会可直接与高层协商;协商无果可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未缴纳社保费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未享受社保待遇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1、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2、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3、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雇主未缴纳员工社保,员工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当雇主未缴纳员工社保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员工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要求其及时缴纳社保款项,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雇主拒绝履行义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并申请调解或仲裁。同时,员工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社保款项,并索取相关赔偿。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员工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维权途径多样,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交涉或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社保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缴纳社保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员工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损失。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法律程序正确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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