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已经立案的案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立案可以撤销,监察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制定撤销案件决定书,将撤销案件的决定和原因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这种条件在案件调查之后,才可能具备。撤销案件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撤销案件经立案机关批准后,纪检机关应当向被审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监察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制定撤销案件决定书,将撤销案件的决定和原因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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