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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2-12-04 来源:独旅网

婚后赠与合同需约定,否则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循原则:双方协商、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军人费用、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费。

法律分析

婚后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赠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赠与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因此登记结婚之后,不一定赠与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如果离婚了,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 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 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 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被继承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

(一)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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