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去世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当地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也要留存好,作为回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证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