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外,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要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犯罪意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1、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但要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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