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抵押的意思是:抵押人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取得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进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构成要件
(一)项目的要件: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的贷款”,该贷款的用途是继续建造工程。这就要求银行不能接受在建工程抵押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者其他类型的贷款。
(二)主体要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是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贷款人。而抵押人必须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同时也是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这就要求银行不能接受债务人以第三人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客体要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同时必须是“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因此,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这就要求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不仅必须查看和收集有关证件,还必须准确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
(四)形式要件:在建工程抵押要在法律上有效,不仅当事人之间必须签订抵押合同,而且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要求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必须到登记部门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二、期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在所有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说期房不能用作抵押贷款,在实际中,只要银行认可,是可以将期房用作抵押来贷款的。既然期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那具体该如何办理呢?
如果要办理期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提供购房预售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银行受到相关资料后会对借款人进行考查,在银行审核通过之后会发放贷款。在房产证下来之后需要交给银行,以此作为抵押。当借款人将贷款还清之后,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另外,按揭中的房产一般是不能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不具备完全产权。而期房不同,期房抵押的抵押物是期房,其间房屋实际不存在,抵押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银行是凭借预估借款人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利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三、在建工程转让的限制
1、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
如果在建工程已经遭到司法查封,则是禁止转让的。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法查封,才可以进行转让。
2、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也是不可以转让的。需注意的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乃至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事实上也不一定就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有时地方政府对企业会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3、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
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已经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4、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就建设工程的进场施工到最后竣工业主与施工方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在建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业主与施工方都对该在建工程拥有一定的权利,在业主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前提下,即使工程竣工,施工方就工程款还有六个月的优先受偿期。因此,虽然无法律明文规定,编者认为在建工程的转让应当经过施工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5、在建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手续。
不仅是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在建工程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手续也应具备,例如施工许可证等。因为项目转让后这些手续均要进行依法变更,因此,在建工程取得合法手续也是在建工程可以转让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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