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权属有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产权问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表现方面:一是卖方非产权人;二是未经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合同无效且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有共有人,但未经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会被判定为无效。
2、考虑是否有房屋承租人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因此购买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该房产的出租情况。如果卖方卖房前未通知承租人或未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承租人提出购买房屋该房产的合同可能处于无效状态,也就无法继续进行交易。另外购房者也需要注意,即便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购房者也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入住的尴尬情形。
3、被查封或作为抵押物的房屋
被司法机关查封及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如需出售则必须征得司法机构或者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取得同意出售相关证明,或者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注销抵押之后再出售。涉及有银行贷款被抵押的情况很普遍,购买时要注意确保卖方及时还清贷款,解除抵押,通常正常操作风险还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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