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辞职后需继续上班,除非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保护、报酬、社保、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
法律分析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无正当理由的,属于旷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的,仍然需要上班,要在期满后才可以不去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公司不批准,如何应对?
当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却未获得公司批准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沟通,解释您离职的原因,并尽量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其次,了解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公司仍然坚持不批准离职,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延长试用期或提供其他替代性安排。最后,如果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以便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请注意,具体的应对策略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条款,劳动者提出辞职后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将被视为旷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的劳动者仍需履行合同,直至期满后方可不再上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需进一步了解个人权益与法律保护,请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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