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土地制度规定土地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不能私自买卖,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将被收回,同时国家具有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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