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在离婚庭审中,“旁人”的地位并不好界定,从广义上讲,除了夫妻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外,都可以叫做“旁人”。比如会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未申请不公开审理,还可能会有公民申请旁听。但不管是诉讼参加人,还是旁听人员都需要遵守法庭秩序。对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来说,庭审需要保证这些人的发言权,证人需如是陈述证言、鉴定人应真实表达鉴定意见。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证人、鉴定人等可以接受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询问。对于旁听人员来说,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就坐于旁听区。不得随意喧哗、接听电话、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所以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务必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言行,避免干扰法庭审理。对于不遵守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会予以警告、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或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更严重的情况下,比如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第一款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