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权利保障原则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权利的司法保障是将法律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最后环节,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如下:
1 、平等权;
2 、人身自由权;
3 、政治权利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或地区的其他的法律、法令等都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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