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限定予以解决;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裁判或调解书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子和原由。
3、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流程解决:
(1)首先,要获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认可迁入的证明。因为张某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权益,因此张某必须先获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认可方可迁入户口。
(2)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限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资料,注销户口。”因此,在获到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张某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最后,应持相关手续到张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解决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限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乡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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