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的失信记录会在个人征信报告记录5年,并且从在失信事项或者失信行为消息之日开始算起,所以并不是违约5年后记录就会自动消失的。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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