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房屋权属登记流程,办理手续,提交材料,以及费用相关,指导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一、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答:住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工作流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认证税务窗口缴纳税费房屋产权登记受理收费窗口交费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10个工作日后)
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1、回迁住户提交以下要件: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扩大面积收费通知单、住宅安置单、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或两张发票合开为一张发票)及住户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及未再婚证明等。
未换取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的住户,按照所属区拆迁办换发时间顺序另行通知领取。相关问题咨询回迁房屋处所所在地区拆迁办。
2、购买商品房及商业网点的住户提交以下要件:购买商品房契约书、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商品房专用发票及购房人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及未再婚证明等。
三、办理房产证书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答:动迁回迁房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2.5%(原房产为房改房及动迁期间参加房改的具体收费标准咨询收费窗口)、契税及印花税(住宅1.5%、非住宅4%、印花税0.05%+5元,税务收费窗口负责最终解释)、住房登记费(个人住宅80元/件,非住宅房产550元/件),房屋权属证书费10元/本。
购买商品房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5%、契税及印花税(住宅1.5%、非住宅4%,印花税0.05%+5元)、交易费(普通住宅3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0.5%)、住房登记费80元/件(个人住房80元/件,非住宅房产550元/件)。
四、动迁之前房产买卖的,买主如何办理新安置房产的产权证?
答:对于动迁之前房产买卖的,由原房屋权利人先行办理安置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然后买卖双方再行办理新安置房产的转移登记,从而将新房办理到买主名下。
五、如何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答:房产登记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登记收件受理凭证,在登记受理10个工作日后到发证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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