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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2020-03-28 来源:独旅网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一、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民事二审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直接判决、裁定的类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裁定: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共同犯罪庭审调查是否分开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两个被告人属于同案犯的,这两个被告人一般不分开审理。

1、在法庭审理的调查阶段,法院在核对被告人基本信息后,将一个被告人带离法庭,先对其中一个被告人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将此被告人带离法庭,再对另一个被告人进行调查;二个被告人均分别调查完毕后,再对二个被告人的供述不符的地方一起进行调查核实。

2、虽然在庭审中间有分开调查的过程,但这仍属于在一个审理程序过程中,仍属于一起审理而不是分开审理,之后法院也会在同一判决书中对二个被告人一并进行判决。

当然,如果案情需要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也可以将其中的同案犯作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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