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与原籍地的集体和户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随时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为了解具体迁回程序和所需证件及资料,当事人可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而集体户口迁回原籍则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证件,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得到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债权债务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随时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原地吗
户口迁出后是否能够迁回原地,需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同时原籍的集体和户主同意接收的,才可以迁回原地,否则是不能迁回的。公民的户口迁出原来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之前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报迁出,领取迁移证件后,登记机关注销当事人的户口。当事人凭借迁移证件和其它资料到迁入地办理入户。
二、集体户口迁回原籍
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起诉状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参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2、要求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权等,做出判决;3、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一,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证件;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结语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随时将户口迁回原籍地。前提是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和户主同意接收。同时,当事人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和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集体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当事人先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债权债务等做出判决,得到原籍村(居)委会及户主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户口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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