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的医疗诊所一般是卫生局管理的,如果卫生局推脱,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因为医疗诊所涉及到对外的经营,并且盈利性收费。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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