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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公司会辞退么

2020-09-13 来源:独旅网

肺结核病人单位是不能辞退的,劳动者患肺结核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员工查出肺结核,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肺结核属于呼吸系统传染性疾病,预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控制传染源,也就是说得了肺结核要进行积极规范化的进行治疗,治愈肺结核,尤其是活动性肺结核病。

2、切断传播途径。由于肺结核主要是通过呼吸道经飞沫进行传播,因此要进行戴口罩来进行预防,同时不要随地吐痰。

3、保护易感人群。就是要增强个人的抵抗能力,均衡营养,对于重点人群,比如儿童可接种卡接苗来进行预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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