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是不需要签名的,而是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法律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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